確保兩會、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進一步規范相關領域經營者、行業組織及相關單位的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1月5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兩會、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對全市各經營者、行業組織及相關單位進行提醒告誡。
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承擔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依法合規經營的同時注重加強內部價格管理,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不得趁節日期間或者利用突發的極端天氣、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實施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商品標價簽、服務價目表或公示板(牌)應標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政策依據等內容。價簽、價目表、公示板(牌)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商貿流通企業應誠信經營,自覺杜絕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禁止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
●餐飲住宿等行業經營者不得采取模糊標價、虛假標價以及兩套菜牌、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形式欺騙消費者。
●美容美發、洗浴洗車等服務行業,不得在標價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強制服務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
●各旅游景區(點)應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價格公示,嚴禁擅自提高價格、捆綁收費、搭車收費。
●各旅行社應明確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招攬游客;不得以“特價”等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宣傳招攬游客;不得擅自縮短旅游時間、遺漏旅游景區、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
●各客運公司、汽車站、火車站及機場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漲價、票外加價;不得在標價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搭售或強制收取保險費。
●電子商務、直播帶貨等相關網絡經營者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同實體經營者一致,自覺依法明碼標價,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行業協會應加強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提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行業內相關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費行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