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發紅包、搶紅包已經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過,亂搶紅包是有法律風險的,甚至有可能留下犯罪記錄。
近日,山東沂水縣法院就通報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為在群里搶了給別人的紅包并拒不退還,被判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據悉,2020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某群搶了本來發給專人用以購買抗疫捐贈物資的2個紅包,共計300元。在群成員指出并要求退還紅包,李某不僅拒不退還,還直接退群。這還沒完,李某隨后再次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該群,并搶了5個紅包,共計900元。
發紅包者自愿在群內發放金額不等、份數不等的紅包,與搶紅包者構成贈與關系,與違法犯罪沒有關系。
但偷搶具有專門屬性、指向特定權利人的紅包,則涉嫌違法乃至犯罪。金額較大者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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