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本來就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但是有一男子花了150元嫖娼,竟然發現別個是男扮女裝,這是怎么一回事?嫖娼是屬于違法還是犯罪的?
3月17日消息,近日,浙江武義。民警出警抓嫖娼時,發現酒店房間出現奇葩一幕。一名長發飄飄身材姣好的美女,摘掉假發、女式內衣后,轉眼就變成了個男的。
民警無奈告訴另一名嫖娼男子:“看到沒,他也是男的!”
嫖娼男子驚訝道:“哎喲,我真服了,沒注意。”
當民警詢問到涉事男子為什么要如此打扮時,該男子稱,“就覺得好刺激,然后就想摸一下,心里就覺得很高興很開心。”
網友:求另一個男的心理陰影面積;警察叔叔憋不住笑出聲;我們是專業的,無論多好笑,都不能笑......
嫖娼一般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才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嫖娼的,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百元以下罰款。但是如果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則會構成強奸罪,不論該幼女是否出于自愿都會構成強奸罪;如果明知自己患有娼的,將構成傳播性病罪。
嫖娼被抓拘留一般情況是十到十五天。法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罰款。如果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異性或同性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嫖娼與通奸的區別關鍵是性關系雙方是否實現了以金錢做交易,動用金錢(干部承諾利用職權給辦事也算)是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嫖娼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給予收容教育(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廢止)或者治安罰款等處理,是黨員干部的可以給予處分。對于組織嫖娼的行為則可成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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