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公告,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40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096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048元。
按照慣例,每年7月都是公積金年度的第一個月,相關部門也會提前計算和發(fā)布新的公積金繳存額上限。近兩年,繳存額上限逐年上漲。2016年度,從4654元漲到了5102元;2017年度,從5102元漲到了5548元。2018年度的漲幅比前兩年高,從5548元漲到了6096元,上漲548元。
根據公告,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為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40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096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048元。
記者了解到,凡繳存基數超上限的單位,應該按照繳存基數上限予以規(guī)范,并在2018年7月底前調整完畢。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這次公布的只是繳存上限,各單位也都有具體劃定的繳存比以及實際的繳存額。
按照公告內容,本市仍將繼續(xù)延長北京地區(qū)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y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北京地區(qū)企業(yè)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企業(yè)根據自身情況在5%到12%范圍內自主確定,執(zhí)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積金單位于開戶時自行選擇確定;已建住房公積金單位于每年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自行確定。
此外,一些企業(yè)也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公告披露,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在1%到4%范圍內申請降低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申請緩繳。
申請企業(yè)于每年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及18個管理部提出申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意見。三個分中心及18個管理部應在收到申請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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