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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明確藝考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做到場所公開、透明、安全。
通知明確,機構開展藝考培訓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要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參與相關專業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專家不得參與機構的培訓活動,藝考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
藝考培訓要守住安全底線,機構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嚴厲打擊機構及從業人員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犯罪行為。
到2024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將基本健全,人民群眾滿意度將明顯提升。各地要發揮各級“雙減”協調機制作用,加大統籌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壓實監管責任;開展專項治理,對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罰;強化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地方及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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