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首席記者 崔紅)“北京市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發布會”昨天舉行,會上發布了近兩年來全市婦女維權的10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首例家教老師強奸猥褻學生而被宣告從業禁止的典型案例。
此次會議由北京市婦聯聯合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共同舉辦,會上發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涉及到女職工懷孕被調崗、離婚后拿不到拆遷補償、女職工被性騷擾、未成年人被校園欺凌、北漂人員重婚等案例,具有鮮明的典型性和時代特色。
其中,“鄒某強奸、強制猥褻案”被列為十大案件之首。家庭教師鄒某多次利用輔導功課之機,對女學生王某進行猥褻,并且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王父在家中安裝監控設施,記錄下王某被鄒某猥褻的過程,王家隨即報警,鄒某被抓獲歸案,不僅獲刑12年半,還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五年。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這是北京市首例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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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離婚后獲拆遷補償案”也具有很強的典型意義。馬女士和張先生2010年結婚,2015年離婚。2011年,馬女士的婆婆作為家庭代表,與拆遷公司簽訂協議,包括馬女士在內的一家7口作為被安置人,得到拆遷補償款190余萬元、安置面積350平方米。離婚后,張家拒絕給馬女士拆遷款和安置房。法院認為,安置房和補償款的權益不因離婚而自動滅失,最終判決張家向馬女士返還財產性利益近63萬元。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家庭共同財產因拆遷所獲得的補償收益中屬于夫妻的份額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應予以分割。
此次發布活動是繼2016年北京市首次發布全市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后的第二次發布。據會議介紹,在“二孩”政策實施、城市拆遷、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侵害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案件出現新的特點,而這10件案例的辦理對其他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借鑒作用。
據悉,2015年至今,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承辦婦女法律援助案件2.9萬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300余件。目前全市共建立了17家法律援助中心。
標簽: 婦女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