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及醫藥行業首次迎來一場廉潔從業、醫療反腐四年行動。
近日,國家衛健委印發《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下稱《廉潔計劃》),對“紅包”和“回扣”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行動。
此前,醫療醫藥界內人士已經感受到了對醫療腐敗高壓打擊態勢,反腐風暴滌蕩醫療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僅2021年上半年,就有至少40余位醫院大小領導落馬。
醫藥戰略顧問周樹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方面打擊醫療機構中的 “紅包”、回扣,一方面落實集中采購政策懲戒行賄的失信企業,雙管齊下、聯合行動才能整治行業歪風亂像。
“紅包”“回扣”有了明確范疇
《廉潔計劃》提出,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對違反行業紀律的醫務人員,批評教育一批、通報處理一批、嚴肅清理一批,對涉嫌利益輸送的各類機構,嚴肅懲處、移送線索、行業禁入,持續保持對“紅包”、回扣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同時,未來三年,整治行動將由市場監管、公安、稅務以及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聯合進行,對專項行動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的,要嚴肅問責、追查到底。
值得注意的是,請客吃飯、游山玩水、健身娛樂等算不算是“紅包”、回扣?一直以來行業內存在不同聲音。對此,《廉潔計劃》中細化明確了“紅包”、回扣內容。
文件規定,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對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均應認定為“紅包”,應全部納入此次專項行動整治范圍,并按照各地的具體情況,不斷細化完善“紅包”范疇、明確處罰紅線。
《廉潔計劃》還要求清除“紅包”產生空間。對門診等候、預約診療、床位安排、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擇期手術的患者,應當通過網絡、公眾號、院內電子屏等途徑向患者充分告知醫院診療資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務。通過網絡預約、掃碼預約、線下預約等多種形式有效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增加醫療資源信息的公開透明程度,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排隊等待時間。
同時還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完善社會監督員制度,采取明查暗訪、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媒體監督等辦法加大對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線索的發現力度。提升防范“紅包”的硬件設施水平,在院內容易產生“紅包”行為的重點場所應當加強監管措施,消除“紅包”行為高發場合的監控死角。
醫藥行業頑疾“回扣”是《廉潔計劃》中要求加大懲治力度清除的另一個重點問題。
文件中要求嚴防各類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潔的新型醫商關系。除了嚴禁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對影響醫療行為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也嚴禁參與或接受,同時不得參加以某醫藥產品的推薦、采購、供應或使用為交換條件的推廣活動。
嚴格醫械國采規避“潛規則”
醫療衛生領域腐敗問題的發案規律與特點是什么?今年1月19日,中紀委在《醫療領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脈問診,一手袖里吞金》里總結道,除了“一把手”腐敗、醫療機構人員與供應商內外勾結這些典型特點,關鍵崗位涉案人員的比重也比較高。
醫院的藥劑科就是“回扣”的重災區之一。2020年12月10日,中紀委網站發文披露了一起地方醫療系統的腐敗窩串案,涉案金額最為驚人的是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藥劑士王曉俊。法院判決書顯示,僅僅是王曉俊伙同他人或單獨收受的藥商“回扣”金額,就高達1037.4萬元。同時,多家上市醫藥公司出現在法院認定的行賄企業名單里。
案件顯示,醫院引進新藥的監督規章制度和流程形同虛設,表面上是新藥按照“臨床科室按需申請—藥事管理委員會論證決定—藥劑科按計劃采購”,實際上變成了一個人一個部門說了算。
對于規避“回扣”,《廉潔計劃》指出醫療機構遵守國家采購政策,嚴格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在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所需的藥品和耗材,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測。
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嚴禁醫療衛生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
并且,針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藥品耗材要細化管理措施,以電子病歷為基礎,充分運用同學科橫向比較手段,對醫務人員藥品耗材使用情況排名靠前且無正當理由的,要根據行為性質,進行約談、調崗、核減績效或暫停執業。
同時,醫療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同供應商、代理商及醫藥代表打交道時應該恪守底線。2021年4月27日,國家衛健委等九部委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新一輪糾正醫療服務不正之風工作,還首次提出要全面構建“親清”型廉潔規范的醫商關系,劃清交往底線。
此番公布的《廉潔計劃》提出,醫療機構要完善醫藥代表院內拜訪醫務人員的管理制度。參照“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三定”“三有”)的方式,擬定細化可執行的院內制度,對違規出現在診療場所且與診療活動無關的人員要及時驅離,對核實的輸送回扣行為要及時上報,對查實收受回扣的醫務人員要根據金額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記者 于娜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