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一次拿出真金白銀,扶持轄區民營及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近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通知,決定組織實施2022年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主要包括對實施IPO、新三板掛牌、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其注冊地遷入深圳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及遷入深圳市的外地優質上市公司給予獎勵;以及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銀行貸款擔保費給予補貼。
據悉,擬境內上市且已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最高可獲得150萬獎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的,可給予不超過500萬獎勵。而在小微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方面,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可達30萬元。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表示,此舉旨在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質量、市場拓展能力和綜合競爭力以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百萬獎勵支持改制上市
文件顯示,此次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主要包括2類資助項目——改制上市培育資助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
其中在支持企業改制上市方面,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其注冊地遷入深圳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及遷入深圳市的外地優質上市公司給予獎勵。
據了解,該類項目為事后獎勵。專項審計是否符合資助條件,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對于三種不同的適用情況,獎勵金額在50萬至500萬不等。
一是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對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獎勵;
二是對已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在掛牌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三是對外地優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此類項目的申請單位,必須是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并需滿足以下三大要求之一:
(1)項目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并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境內證券交易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境外上市不含柜臺交易上市、借殼上市以及紅籌間接方式上市。
(2)項目單位進入2020年“新三板”創新層名單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新三板”成功掛牌。
(3)外地優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或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僅限于在國內滬深兩市(包括科創板)上市的企業。
同時遷入公司應符合深圳市的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滿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的實際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可在完成重組或完成注冊地變更的5年內申報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已獲得相關階段市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將不再重復獲得資助。
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
而在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方面,通知指出,該項目同樣為事后資助,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
其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于500萬元(含)的銀行貸款,將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元的銀行貸款,將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且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
申請要求方面,項目單位除了要求是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外,還需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下,且貸款用途符合深圳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還特別強調,凡貸款用途為購置車輛與房地產項目,均不在資助范圍內。而對于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則需要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
京滬亦有相關政策出臺
就在本月8日,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也下發通知,宣布正式開展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其中同樣重點提及,將支持中小企業以境內資本市場上市為目的進行改制重組的項目;支持轄內法人銀行、商業銀行在滬分行主動承擔小微企業貸款相關的附加費用,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并對專精特新企業的無抵押信用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
具體來看,對于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對商業銀行承擔的抵押登記費、中長期財產險、評估費、公證費等附加費用,按照支出額的最高30%給予獎補,獎補范圍為10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含個人經營貸),每家機構最高獎補100萬元。
對上海專精特新企業上年度的9個月及以上的無抵押信用貸款,按照不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且不超過貸款合同額的1%(單戶貸款合同額超過3000萬元按3000萬元計),給予貼息。項目由提供信用貸款的商業銀行代為申報,在獲得貼息資金后返還相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而在2020年8月,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也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根據公開信息,此項資金主要是為支持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項目。
一方面,鼓勵各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貸款融資擔保業務規模,特別是擴大首貸擔保、單戶貸款5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并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規模增速快、費率降低明顯的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業務績效獎勵。單個擔保、再擔保機構獲得的獎勵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另一方面,則支持融資租賃機構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項目。單個融資租賃機構獲得的獎勵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