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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明確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管理辦法》旨在規范管理面向全區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更好地發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管理辦法》對申請舉辦競賽的組織主體(主辦方)、申報依據作出了規定。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自治區黨委編辦或自治區民政廳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組織主體(主辦方)還須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材料要求和申報程序進行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可登錄自治區教育廳官網了解,自治區自2023年起開展申報工作,每三年組織一次申報受理和審核。
申請舉辦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競賽各項工作須由組織主體(主辦方)、承辦方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
《管理辦法》 明確,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可作為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參考,但不作為中小學生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堅決避免因競賽加劇不良競爭,增加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管理辦法》自今年5月20日起實施。 相關部門要求,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屬地管理,形成部門合力,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切實規范各類競賽活動,對違法違規競賽活動堅決嚴厲打擊,構建良好教育生態,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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