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用地性質不同:50年產權的房子在開發的時候,一般批復的是工業建筑、綜合類等商業用地,屬于商業用地性質的,所以產權年限只有五十年。而70年產權的房子普遍是住宅用地性質的,產權年限比較多,到期后還能自動續期。
2、水電等費用不同:正因為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用地性質的,所以其水費、電費、燃氣費等等費用是按照商業用地的標準來收取的,價格都要比70年住宅產權的房子要高出不少,物業費用標準也一樣,這樣會導致整個居住成本高不少。
3、貸款政策不同:要貸款購買5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選擇個人商業貸款方式,不像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任意選擇公積金、商業這兩種貸款,兩者結合使用也是可以的。而且50年產權房子不僅貸款方式受限,其貸款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額度也沒有70年產權的高。
4、落戶政策不同:可以說大部分人在城市購房的原因是為了落戶,但并不是任何房子都能落戶的,譬如說50年產權的房子基本上是不能遷入戶口的,所以也就不能落戶了。一般只要70年產權的房子才符合落戶標準,才能劃分進入教育配套中。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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