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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證沒下來不可以交首付。如果開發商暫未辦理預售證,是不能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此時繳納首付,對于買方而言存在法律風險。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1、工程爛尾
開發商無法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原因之一,就是工程進度沒有達到規定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通常會先向購房者收取一定的認購金,等拿到預售許可證再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而,一旦工程因為資金不足等問題而被迫停止,那么購房者就很容易陷入錢房兩空的局面。
2、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一些樓盤即使有完備的規劃和施工計劃,但一樣沒能領取到預售許可證,原因就在于開發商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這種情況下,只有當開發商繳納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后才能銷售,若開發商不繳納這筆費用,即使你買了房也拿不到土地使用權證書。
3、房子隨時可能被拆除
若開發商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卻沒有辦理土地征用手續,一樣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這時你買到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據規定,小產權房的建設是不合法的,如果不能補辦工程建設手續,該房產則會面臨隨時被拆除的風險,而且還不能得到相應補償。
審查房地產開發商資格可以查驗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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