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1日從蘭州市醫保局獲悉,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職工生育保障待遇、增強基金的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蘭州市醫保局在2019年12月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兩險”合并實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政策,確保參保人員待遇不降低,全方位提升參保群眾生育保險待遇的享受。
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按9%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險津貼待遇;失業人員繳費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按5.7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由城鄉居民醫保轉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再設定待遇等待期。(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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