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消費者反映,自己部分快遞上出現了促銷和抽獎廣告二維碼,有的廣告直接印在快遞單上,融為一體,還有的張貼在快遞包裝箱表面。這些廣告上大多標注 “贏iPhone”“掃碼抽方便面”等字眼,吸引用戶掃碼,但掃碼后往往是借貸、理財等“獎品”。
在廣告無處不在的當下,消費者總會“被廣告”,不管愿意與否。直達到人的快遞包裹,比起其他廣告陣地具有成本小、投放準等優勢,所以,快遞面單或印或貼二維碼廣告,其實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或許在快遞公司及商家看來,快遞面單是“我的地盤我做主”,在上面打廣告,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所以無可厚非。但任何廣告都不能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這是最起碼的底線。然而事實上,快遞面單上的廣告,無論是掃碼領紅包、加油券,還是抽手機、抽方便面等,都很容易讓人誤認為是商家在發放福利,至少相當于購物抽獎,但實質卻是為各種APP引流,推銷理財、貸款等業務。這顯然是在誤導甚至是欺騙消費者。
對快遞公司及商家來說,快遞面單雖可自己做主,但也不能亂做主。有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快遞面單上的二維碼如果誘導消費者購買了商品或服務,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誘導了消費者填寫個人信息,就涉嫌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根據《廣告法》等規定,快遞面單上發布的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就構成了虛假廣告;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快遞公司或商家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快遞面單廣告到底是誰打上去的?在媒體調查中,多家快遞公司的客服表示不知情,建議詢問網點;有快遞網點介紹,初始快遞面單并沒有廣告,可能是商家打印在上面的。有商家卻表示,自己賣的是實物商品,不會幫其他商家做廣告;也有商家說,廣告是電商平臺的發貨打印系統自帶的,這種廣告是后臺設置好的,商家控制不了內容。而電商平臺的打印軟件提供方卻認為快遞單是“正常操作的廣告位”,都是與正規的商家合作,經過了篩選。然而,電商平臺及其打印軟件提供方,對形形色色的面單廣告真的盡到了審查義務嗎?能對其真實性負責嗎?
快遞面單廣告充分利用了人們的好奇心,很容易讓人上當受騙。相關部門對此應加強監管,發布消費警示,給相關平臺及面單打印軟件提供方明確規矩、畫出紅線,拉出問題清單,并依法采取約談、查處、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治理,以避免快遞面單成為“坑人廣告”的隱秘角落,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