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修改募集資金投向是監管層持續關注的重點。wind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A股共發布721份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資金投向公告,共涉及超370家上市公司。其中319份公司擬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值得關注的是,李子園(605337.SH)等8家公司于今年剛剛完成募資后,便匆忙改變了募集資金用途,這種操作還收到了監管層的關注問詢。數據顯示,前述721份公告中,*ST永林(000663.SZ)等8家ST、*ST“問題公司”在列,因各種原因原募資項目“流產”。
此前,A股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募集資金投向發生改變的情況,損害著投資者的利益。市場人士認為,上市公司制定項目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應當規范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但也有相對中立的市場觀點。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投資者借錢給上市公司的初衷是看好上市公司整體發展,而并非看好單一的投資項目,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要求修改募集資金用途,并無大礙。
721份更改募集資金投向公告
w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31日,今年共有721家上市公司修改募集資金投向。其中7月31日當日,三達膜(688101.SH)等6家上市公司發布募集資金投向變更公告。
根據公告,2019年11月12日,三達膜實際募集資金凈額14.5億元,隨后因“特種分離膜及其成套設備的制備與生產項目”項目用地取得進展緩慢,項目建設不及預期。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決定變更該募投項目。
三達膜在發布募集資金投向變更公告后,收到了上交所的火速問詢,要求說明擬變更的募投項目是否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高度相關,變更前后募投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及產生經濟效益是否存在明顯差異等情況。
記者注意到,在721份修改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中,還有319份將募集資金用變更為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這一情況多為上市公司項目建成后募集資金及利息存在結余。
8家ST、*ST公司也在今年發布修改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其中*ST金剛、*ST德新、*ST永林、ST中珠等因各種原因決定對原募資項目進行終止。
李子園等8家公司剛融資就換項目
值得關注的是,李子園、萬辰生物(300972.SZ)、昇興股份(002752.SZ)、聯德股份(605060.SH)、雅化集團(002497.SZ)、協鑫集成(002506.SZ)、韋爾股份(603501.SH)、華康股份(605077.SH)8家公司在今年剛剛完成資金募集便改變了募集資金用途。
其中,李子園因剛上市融資,就把大筆資金用在非生產投入上而受到市場關注,并受到了上交所問詢。
6月19日,李子園公告稱,擬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將原項目浙江李子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創新中心項目,變更為新項目浙江李子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創大樓項目。
據悉,新項目投資總額為15257.25萬元,原項目此前擬投入募集資金為6244.57萬元,李子園稱,差額部分的9032.68萬元擬用自有資金補充。隨后,上交所對李子園上述募投項目變更進行關注。根據問詢函,李子園需要向上交所披露將辦公用房納入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李子園回應稱,隨著公司業務發展,公司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營銷管理人員和技術研發人員不斷增加,公司的辦公樓及設施已不能滿足和適應發展需要。公司擬投建的科創大樓兼做技術創新中心項目和綜合辦公之用,同時為了滿足市場銷售的需求,公司的產能擴產項目也按公司的戰略布局規劃有計劃實施。
天眼查APP顯示,李子園成立于1994年10月22日,總部位于浙江省金華市,是一家集含乳飲料及其它飲料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8日,李子園登陸A股。
規范募投資金使用
上市公司募投資金管理是監管機構的長期重點關注領域,監管的總體要求是上市公司建立嚴格的募投資金管理制度,促成募投資金用途、使用程序合法合規。但募集資金到位后,因為募投項目市場環境變化等原因常常存在募集資金用途需要變更的情形。
A股曾出現多起因修改募集資金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一領域也正在成為監管層的工作重點。證監會曾多次表態稱,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公司應當規范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不得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對募投項目的監管是市場關注的重點。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不應該對募投項目過度監管,上市公司程序合規及時披露信息就可以。
王驥躍認為,投資者幾乎沒有因為募投項目來打新股的,全球各主要市場都不管募投資金使用。公司釋放股權換的資金,公司應該有權自主決定如何使用,只要股東同意了就可以。募集資金使用,應該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為標準,而不應該嚴格限制著使用方向,否則更可能會導致資金閑置資源浪費。
“如果擔心大股東一票變更方向,可以要求中小投資者單獨表決,如果中小股東都同意了,監管層沒理由不同意。資金在賬上不讓使用才是浪費”。王驥躍稱。
根據規則,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均應該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發表意見;需要對變更原因、新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作出詳細的說明;而且原則上應該在主營業務范圍內變更。記者 賈謹嫣 陳鋒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