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鴻基節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基節能)的創業板IPO申請已于近日獲深交所受理,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其保薦機構。
鴻基節能原是新三板掛牌公司,2016年6月29日掛牌新三板,2017年11月24日終止掛牌新三板。
鴻基節能致力于地基基礎及既有建筑維護改造的設計和施工。地基基礎包括樁基施工、基坑支護、地基處理和邊坡支護等;既有建筑維護改造包括隔震加固、結構補強、整體移位、糾偏、頂升/迫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文物保護等。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
申報稿財務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實現營收分別為3.29億元、4.65億元、5.57億元;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360.23萬元、5373.22萬元、5272.17萬元。
基于報告期內經營情況及自身條件,發行人選擇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1.2【一般企業要求】的第一項上市標準,即“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
此次申報創業板,鴻基節能計劃發行股票不超過2500萬股,且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擬募集資金3.84億元;本次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主營業務,包括設備升級購置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補充營運資金項目。
公司目前實際控制人為衛海和衛龍武,兩人為父子關系,最近兩年未發生變更。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衛海直接持有公司874.27萬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為11.66%;衛海持有海貝爾80%的股權為其控股股東,通過海貝爾間接控制公司36.79%的股份;衛海為博壹匯唯一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通過博壹匯間接控制公司7.68%的股份;衛龍武直接持有公司547.80萬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為7.30%;衛龍武持有迪凱公司80%的股權為其控股股東,通過迪凱公司間接控制公司17.10%的股份,實際控制人衛海和衛龍武兩人直接、間接合計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為80.53%。
此次沖刺創業板IPO,鴻基節能表示還存在以下風險:
1、大額壞賬的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賬面價值分別為1.87億元、3.54億元和3.69億元,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1.07%、57.44%、54.32%,占比較高。隨著業務規模進一步擴大,發行人應收款項金額將相應增加。雖然公司嚴把項目承接關,嚴格落實應收賬款管理制度,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賬齡在2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占比87.28%,欠款單位主要是實力雄厚的建設單位、建筑施工集團,但仍不排除存在客戶出現財務困難,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的風險。
2、毛利率下降風險
地基基礎市場競爭充分,行業平均利潤水平基本穩定。如果發行人不能持續保持或提升優質項目承接能力、項目設計及優化能力、工藝優化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等競爭優勢,可能導致毛利率下降,從而對盈利能力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和效益風險
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募投項目將予以實施,一方面,項目實施期間的內外環境較當初可能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募投項目實施風險;另一方面,募投項目實現預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項目每年新增固定資產折舊約810萬元、公司凈資產額因募集資金而增加,以及市場等因素可能發生不利變化,發行人因此存在發行后凈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4、資金周轉的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471.68萬元、-7871.92萬元、2870.21萬元。該流量凈額較低或為負數,主要是由于發行人處于發展上升時期,項目開工及投入資金相應增長所致。隨著發行人未來業務規模的擴大,項目開工總量增長,發行人相應需要投入更多流動資金,因而存在資金周轉風險,對發行人財務狀況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5、發行失敗風險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若本次發行過程中,發行人投資價值無法獲得投資者的認可,導致發行認購不足,則鴻基節能)亦可能存在發行失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