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27日,雁塔區人民法院對曹某輝等七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強迫交易罪和被告人曹某輝、曹某偉職務侵占罪、貪污罪、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雁塔區掃黑辦組織轄區近100余名街道干部參加了旁聽。
圖片來自雁塔法院微信公眾號
經審理查明,曹某輝系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道辦事處曹家堡村村委會主任,被告人曹某偉系該村二組組長并負責曹家堡村施工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為獲取非法利益,曹某輝、曹某偉安排被告人曹某濤、曹甲等人負責工地機械排班等事務并指使其阻擋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曹某濤、曹甲等人糾集被告人雒某華、曹乙、蘆某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辦曹家堡村附近,采用威脅手段,多次阻攔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將正常經營的施工項目轉讓給曹家堡村民自有機械進行施工,且情節特別嚴重,逐漸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曹某輝又利用其擔任西安市雁塔區曹家堡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和所擁有的領導、指揮、監督的職權條件,未經集資入股村民同意,侵占該村集資工程款及收益共計20萬元,數額較大;伙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身份和從事拆遷評估補償公務的職務便利,騙取、侵吞國家補償款209.67萬元,數額巨大,系共同犯罪;為使自己在西安市雁塔區曹家堡村拆遷補償中獲得更高的地面附著物補償金,向當時負責征地拆遷評估補償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05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和行賄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曹某偉又利用其擔任西安市雁塔區曹家堡村二組組長的身份和經手、管理集資工程款及收益的職務便利,未經集資入股村民同意,侵占該村集資工程款及收益共計20萬元,數額較大;伙同劉某等人,并利用劉某等人在陜西秦雁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職務便利,套取、侵吞國家賠償款63.8025萬元,數額巨大,系共同犯罪;為使自己在西安市雁塔區曹家堡村拆遷補償中獲得更高的地面附著物補償金,向當時負責征地拆遷評估補償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50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和行賄罪,依法應數罪并罰。
圖片來自雁塔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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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當庭宣判被告人曹某輝犯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五十五萬元;被告人曹某偉犯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