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張玉璽故意傷害案一審重審于今日(29號)上午在河南省夏邑縣法院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張玉璽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悉,庭審于上午9時正式開始,經歷了宣讀公訴書、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于下午1時左右結束,合議庭評議后宣判無罪。
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拿著2001年9月11日取保候審的“釋放證明”。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新京報訊(記者趙朋樂 李一凡 實習生王瑞琪)河南張玉璽故意傷害案一審重審于今日(29號)上午在河南省夏邑縣法院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張玉璽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悉,庭審于上午9時正式開始,經歷了宣讀公訴書、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于下午1時左右結束,合議庭評議后宣判無罪。
鄭曉靜介紹,庭審的焦點在于導致死者張超明死亡的行為人是誰。起訴書以故意傷害罪指控張玉璽致使張超明死亡。但鄭曉靜告訴新京報記者,2001年“真兇”張勝利案兩級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已經證實,故意傷害張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為人系張勝利,而非張玉璽,“這個疑點是不證自明的,無罪理由很充分”。
此前,原定于2018年8月14日的開庭被取消,延期審理。此外,鄭曉靜介紹,此案已于2018年8月13日及2018年9月6日開過兩次庭前會議,此次直接開庭,沒有庭前會議。
休庭一個多小時后,法庭宣判張玉璽無罪,他當場痛哭,差點暈倒。
新京報此前報道,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莊村村民張玉璽與張公社在麥場邊發生口角廝打,隨后引發家族成員參與群架,張公社父親張超明在打架中昏迷,經搶救無效身亡。
判決書顯示,1997年5月19日,張玉璽因“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上訴后商丘市中院于同年10月18日發回重審。此時,張超明死亡案的真兇張勝利已經歸案。但張玉璽案發回重審后至今21年,夏邑縣法院仍未開庭審理。2001年7月19日,“真兇”張勝利被判刑后,張玉璽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2018年7月12日,張玉璽被夏邑縣法院重新取保候審,期限是12個月。
標簽: 疑罪從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