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1日電 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占資形成的關聯交易,靈康藥業及公司實控人陶靈萍、財務總監兼董秘張俊珂被西藏證監局警告并罰款。
靈康藥業20日晚間公告披露,4月19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西藏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靈康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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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靈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靈康控股”) 持有靈康藥業47.09%股份,持有浙江靈康益冠實業有限公司(簡稱“益冠實業”) 100%股份,陶靈萍為靈康控股、靈康藥業、益冠實業實際控制人,并且陶靈萍同時兼任靈康控股董事長、靈康藥業董事長兼總經理、益冠實業執行董事。益冠實業為靈康藥業的關聯方。
2021年1月至3月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陶靈萍與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俊珂指使、組織相關人員以借款的名義,將靈康藥業資金劃轉至益冠實業銀行賬戶,累計發生15000萬元,占靈康藥業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4.80億元的10.14%。上述資金劃轉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對靈康藥業資金的非經營性占用,屬于關聯交易。
靈康藥業應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但靈康藥業直到2021年年度報告才予以披露。
西藏證監局指出,靈康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對靈康藥業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的關聯交易,違反了《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 相關規定。
陶靈萍作為靈康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是關聯交易事項的決策者,組織簽訂上述重大借款合同,并未及時將相關情形告知公司,未能保證靈康藥業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張俊珂作為靈康藥業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提議并參與審批,具體實施關聯交易,未能做到勤勉盡責、保證靈康藥業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西藏證監局決定:
(一) 對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二)對陶靈萍給予警告,以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以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合計處以兩百萬元罰款;
(三) 對張俊珂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Wind信息顯示,靈康藥業是一家集醫藥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創新型集團企業。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015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業績方面,靈康藥業近年來業績持續承壓。2020年和2021年凈利潤分別為1.60億元、0.66億元,同比分別回落20.60%、58.83%。據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虧損約1.96億元到1.57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虧損約2.04億萬元到1.64億元。
二級市場上,截至20日收盤,靈康藥業5.15元,當日跌幅1.90%,公司總市值37.14億元。據同花順iFinD數據,2022年以來,靈康藥業股價累跌48.45%。(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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