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可見,深市可轉債交易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部分可轉債漲幅嚴重偏離正股,轉股溢價率大幅上升,其中“橫河轉債”一度高達187.15%。二是個人投資者是主要買入力量,占比超過九成,其中七成為中小散戶,羊群效應明顯,機構投資者交易占比不足一成,其中基金、企業年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則逢高大量減持。三是主要交易參與者均為超短線投資者,近八成交易為當日買入、當日賣出的“T+0”回轉交易。四是部分可轉債交易中存在個別投資者利用資金優勢,實施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惡意影響市場價格,誤導其他投資者交易。總的來看,部分可轉債已經成為高度投機的標的,喪失了下可保本、上可獲得股價上漲收益的“可攻可守”屬性,波動風險已遠超正股。
針對近期可轉債過度炒作現象,深交所從多維度采取監管措施。一是加強盤中實時監控,強化對漲幅較大可轉債的監管,將熱點炒作可轉債納入重點監控證券名單,對發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精準打擊異常交易行為。二是對漲跌異常可轉債交易開展專項核查,對于涉嫌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證監會查處。三是持續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積極督促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充分揭示相關風險,降低市場熱度。四是加大監管透明度,定期向市場披露炒作較為嚴重的可轉債交易監管動態,反復警示交易風險,向市場傳導監管理念,提醒投資者理性交易,避免盲目跟風炒作。五是督促會員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可轉債交易風險,要求會員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和投資者教育,提醒投資者審慎參與,避免遭受投資損失。
此外,深交所提醒投資者,應高度重視可轉債交易風險,對于漲幅較大的可轉債,不應再將其視為安全性較高的債券類品種。一方面,可轉債存在強制贖回風險。可轉債《募集說明書》普遍約定,正股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收盤價不低于轉股價格的130%,公司有權以債券面值加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可轉債。3月份有5只可轉債實施強制贖回;另有24只可轉債已觸發價格贖回條件,一旦贖回,部分以高溢價買入可轉債的投資者可能面臨較大損失。
另一方面,炒作退潮后正股價格可能迅速回歸基本面。漲幅較大的可轉債主要受相應正股近期大漲的驅動,但從相關上市公司基本面情況來看,個別公司存在蹭熱點特征,一旦炒作熱度降低,正股出現較大回落,可轉債將同步下跌,部分轉股溢價較高個券的下跌幅度可能遠超正股。